為了促進重慶市注漿管行業的優質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幫助打贏藍天防御戰,重慶市注漿管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決定對注漿管行業實施超低排放。根據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技術機構出具的注漿管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報告,重慶市將按照我國和省注漿管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在全省范圍內完成有組織排放,對無組織、清潔運輸全過程進行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的注漿管企業,以及改造后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注漿管企業,對其購電量實行分級、分階段、分項目漲價政策。注漿管行業實其他差異化電價、懲罰性電價和階梯性電價政策,按照較高漲價標準執行,不重復漲價。
重慶注漿管行業將實施超低排放差異化電價政策。實施范圍和漲價標準是根據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出具的注漿管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報告。對于未按照我國和省注漿管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有組織排放的注漿管企業,對無組織、清潔運輸全過程進行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的注漿管企業,以及改造后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注漿管企業,對其購電量實行分級、分階段、分項目漲價政策。注漿管行業實其他差異化電價、懲罰性電價和階梯性電價政策,按照較高漲價標準執行,不重復漲價。定期監督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過程,及時向設區市生態環境局提交評估監測報告。根據注漿管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的全過程,評估監測、現場檢查、監督監測等。各省電力公司根據應執行差異化電價的企業名單和漲價標準,開始在執行時間收取漲價電費,并及時提交省級財政。每半年差異化電價的執行情況必須在1月底、7月底前形成報告,報省發改委和省生態環境廳。
重慶市注漿管行業實施差異化電價政策的程序完成了全過程超低排放改造。有評估監測報告的注漿管企業和根據生態環境部門現場檢查監督情況進行整改的注漿管企業,將停止實施差異化電價的申請報告提交省生態環境廳,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省生態環境廳將退出實行差異化電價的注漿管企業名單,并及時通知省發改委。引導注漿管企業做好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現場檢查和監督、政策宣傳和實施,確保政策實施。各地區要充分聽取注漿管企業的意見,確保企業申報的申訴權。
由于注漿管行業實行超低排放差異化電價政策,增加的電費收入由省統籌安排。注漿管行業超低排放差異化電價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差異化電價將根據政策執行情況及時調整。如果我國出臺新政策,將按照我國政策執行。請及時向省發改委和生態環境廳報告各地區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